中山市保安服務有限公司員工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項目(第二次)
資格預審公告
廣州金良工程咨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受中山市保安服務有限公司的委托,對中山市保安服務有限公司員工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項目(第二次)進行邀請招標采購,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報名參加預審。
一、采購項目編號:JLZS2016ZFCG019
二、采購項目名稱:中山市保安服務有限公司員工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項目(第二次)
三、采購項目預算金額(元):人民幣170元/人/年
四、采購項目內容及需求:
①招標內容:
一、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中山市保安服務有限公司員工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項目。
二、保險險種、對象、人數、期限
1、保險險種:團體意外傷害保險、附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及意外住院定額給付團體醫療保險
2、保險對象:中山市保安服務有限公司員工
3、參保人數:約2000人
4、保費最高限價:170元/人/年
5、保險期限:一年,自2016年10月22日起,至2017年10月21日止
三、保險類別、保險金額及免賠額
1、意外身故30萬元
2、意外殘疾30萬元
3、意外傷害醫療保險保險金額3萬元/年
4、意外住院津貼100元/天
5、免賠額:無
四、基本服務要求
1、在投保時,投保人不需申報員工年齡結構,不組織對被保險人進行體檢,不需向中標的保險公司提供具體被保險人的健康狀況。
2、由于在保險期間的人事變動關系,中標的保險公司應允許投保人數有10%的浮動,浮動幅度內保費不變。
3、未經投保人同意,中標保險人不得將本項目所載義務、責任分出給其他保險公司承擔。
4、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后,應于7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定,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5、對屬于保險責任的,中標保險人必須在于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有關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額的協議后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6、中標保險人自收到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其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最低數額先予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后,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
7、中標保險人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8、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后,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向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發出拒絕賠償或者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及理由書。
9、及時撥付醫療費:保險人要按照合同約定,在接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出具的醫療理賠完整的材料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費用撥付工作,撥付后2工作日內將撥付結果反饋采購人。
10、配備專職人員,保證服務質量:中標保險人要根據服務參保人員比例配備專職人員確保服務質量,并保證人員隊伍的相對穩定性。
11、保密責任:中標保險人要嚴格按照保險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意外保險信息管理,加強信息安全保護,控制相關信息的使用范圍,防止信息外泄和濫用。對因管理意外保險或協助采購人開展工作獲取的社會醫療保險信息承擔保密責任,中標保險人不得將信息用于其他用途。中標保險人泄露社會醫療保險信息,或未經允許用于其他用途的,應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給采購人或者被保險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2、其他服務:中標保險人要完成報價時承諾的其他服務。
五、保險方案要求
保險方案至少應包括:報價表、保險方案書、承保范圍、免責范圍、給付比例、優惠條件、理賠程序、理賠速度、增值服務、服務承諾等。其中,保險方案要按團體意外傷害保險、附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意外住院定額給付團體醫療保險分別明確保險責任。其他保險服務等優惠條件也必須在保險方案中寫清楚,如理賠服務的內容及措施等。
六、中標保險人退出約束
合同生效后,除法律法規規定外,中標保險人不得單方面解除合同、中途退出。中標保險人若中途退出,采購人有權要求中標保險人支付違約金給采購人,違約金按剩余服務合同服務期的意外保險資金的30%計算。
七、合同終止機制
中標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購人可單方面終止合同,意外保險資金剩余部分全額收回,并可要求中標保險人賠償相關損失:
1、違規泄露參保個人信息資料或將參保人信息資料用于其它用途,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
2、經采購人5次以上(含5次)對中標保險人的違約情形提出書面意見,中標保險人仍不整改的。
八、付款方式
1、保險合同簽定并生效后,投保人憑全額正式發票一次性付清一年的全部保險費(按實際人數結算)。
2、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銀行匯付(含電匯)等形式。
②保險期限:一年,自2016年10月22日起,至2017年10月21日止
五、資格預審的內容:
1.投標人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投標人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獨立于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
3.投標人必須為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和營業,并依法持有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頒發的《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或其它許可證明材料;
4.本項目接受保險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以上的保險機構報價;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報價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資格的總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六、供應商需提交的資格證明文件:
1、供應商必須持附件1-1到采購代理機構登記報名資格預審。(供應商若需報名表,可致電0760-88853801索。
2、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復印件;
3、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注:以上資料需加蓋公章。
七、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時間2016年7月29日9時至2016年8月4日17時30分(辦公時間內,法定節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八、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地點:廣州金良工程咨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中山市東區東苑路187號(中山四路裕中大廈西側,中國平安保險屋背后第一排別墅區))。
九、本公告期限自2016年7月28日至2016年8月4日止。
十、預審審查結果將在報名截止時間后3個工作日內確定,并在廣州金良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網站公告預審結果。
十一、聯系事項
(一)采購人:中山市保安服務有限公司
聯系人:黃先生 聯系電話:0760-88383400
(二)采購代理機構:廣州金良工程咨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聯系人:周先生 聯系電話:0760-88853801
傳真:0760-88853801
廣州金良工程咨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2016年7月28日
中山市保安服務有限公司員工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項目
(第二次)資格預審報名申請表
項目編號:JLZS2016ZFCG015 報名編號:
報價人名稱 | | ||
營 業 執 照 | 注冊號: | 投 標 報 名 人 | 姓名: |
營業地址: | 手機: | ||
注冊資本: | 辦公電話及傳真: | ||
營業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 E-mail: | ||
最近年檢年度: 年 | 身份證號碼: | ||
報名所須提供資料表 | 已提交 | 備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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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承諾 | 我公司自愿參加此次投標活動,并保證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有效,決無弄虛作假行為,否則,我公司將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并承擔由此給采購人及采購代理機構造成的一切損失。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名: (加蓋公章) | ||
采購代理機構 經辦人 | | 經辦 日期 | 年 月 日 時 |
填表說明:(1)上表中字體下帶有下劃線的部分由采購代理機構填寫;其余內容由報價人如實填寫。
(2)“報名所須提供資料表”一欄應按照本項目采購文件第一部分投標邀請
函列明的報名資料順序填報。